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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津冀三地建立首个药物临床试验统一检查标准

时间:2021-08-04人气: 作者: admin

 自7月19日起,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、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、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《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》(以下简称检查标准)开始实施。这是京津冀首个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统一的区域性检查标准,旨在合力推动三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,促进三地药品监管优势互补、互利共赢、协同发展,发挥区域性合作示范效应。


  记者了解到,京津冀三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》有关工作部署出台的此检查标准,有助于构建三地药物临床试验监管领域协同发展监管标准体系,持续提升检查员队伍及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水平。


  结合检查标准的出台,三地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检查员、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宣贯,提升检查员队伍监管能力,发挥检查标准对临床试验运行管理的监督、指导作用,为新药研发提供有力质量保障与支撑。


  作为强化区域协作,探索三地监管协作的新模式,在标准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。三地监管部门表示,应加强三地监管工作交流,及时就标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、研究;同时,在检查员培养、临床试验数据核查、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强相互协作,促进区域协同发展。


  检查标准强调,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强化内部质量管理,以检查标准为指导,加强自查自纠,确保依法依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检查标准,统一监管尺度,做好风险管控,强化闭环管理,依法查处违法行为。同时,还应从服务创新、促进发展的高度出发,监管中应加强对机构的指导,引导机构切实发挥主体责任,规范试验项目运行及质量管理,以高质量的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的发展。


标签: 临床检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