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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要求: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所公办卫生院
时间:2010-04-08  来源:新华网  [打印]
  
    卫生部日前要求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,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。

    卫生部要求,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。因乡镇撤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方便的地方,可设立卫生院分院。国家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,原则上,每个行政村应有一所村卫生室。

    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,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、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,调动人员积极性,促进乡、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。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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